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
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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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
1.1本标准规定了军工产品储存库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,是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、监督检查的依据。
1.2本标准适用于军工产品的科研、试制、生产及使用单位。
1.3本标准涉及防火方面的要求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》执行。
2 术语
2.1储存库
科研、试制、生产及使用单位存放卫星、火箭、导弹、核武器、核材料、飞机、常规武器的库房,带有储存性质的试验、测试场所和总装厂房。
2.2风险等级
储存库在其所处环境中可能遇到的危及军工产品安全的危险程度。
2.3防护级别
按照储存库风险等级应当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。
3 风险等级
3.1一级风险
a、储存氚(T)
b、储存钚(Pu239)
c、储存浓度大于20%的铀(U235)
d、储存重、轻核材料部件、炸药部件、核武器部件的库房;
e、储存天然铀金属1000t以上的场所。
3.1.2航空工业
a、国家确定的研制、生产新型飞机、发动机、战术导弹的总装、部装、改装场所;
b、国家确定的研制新型飞机、发动机、战术导弹的重要试验场所和高空试车台;
c、新型飞机、发动机、战术导弹的成品、半成品储存库;
d、停放新型飞机的停机坪、露天库房。
3.1.3船舶工业
a、核潜艇总装场所;
b、核潜艇耐压板辊压加工场所;
c、核燃料元件、放射源、反应堆预装场所;
d、核潜艇重要电子设备试验室和其他主要设备调试场所;
e、国家确定的重点军工产品和重要设备仓库;
f、核潜艇主要设备库。
3.1.4航天工业
a、战略、战术导弹、运载火箭、卫星及其它航天器,涉及总体实物、图纸、资料、软件储存库;
b、涉及战略、战术导弹、运载火箭、卫星及其它航天器等总体设计、总装、测试、试验(车)场所(台);
c、固体火箭(导弹)发动机试车台及装药、混合工房;
d、战略、战术导弹特种装备库;
e、战略、战术导弹突防能力、电子对抗技术的研究、试验场所;
f、涉及导弹、卫星控制指令密钥的研究、测试、贮存场所。
3.1.5兵器工业
a、储存3000t梯恩梯当量以上的弹药、火炸药的库房;
b、储存600t以上的火工品、引信的库房;
c、手枪、微型冲锋枪、手榴弹的库房。
3.2二级风险:
3.2.1核工业
a、储存氚(T)1~
b、储存锂(Li6)1~
c、储存钚(Pu239)0.01~
d、储存浓度大于20%的铀(U235)1~
e、储存浓度10%~20%的铀(U235)
f、储存浓度小于10%且大于天然铀的铀(U235)
g、储存天然铀金属100~1000t的场所;
h、储存贫铀200t以上的场所;
i、核动力元件储存库;
j、真空阀门、离心机等核设备储存库。
3.2.2航空工业
a、国家确定的研制、生产改进或改型的军用飞机、发动机、战术导弹和干线飞机的总装、部装、改装重要试验场所和成品、半成品储存库;